来源 :证监会2023-01-06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娴、商玲霞、侯丽:
经查,你们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未如实披露股权转让相关“差额补足义务及超额收益安排”具体内容,信息披露不完整。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娴、总裁商玲霞、董事会秘书侯丽,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