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1-08-06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毅、王含静、周劲松:
经查,2020年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程科技或公司)实际控制人程毅使用其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控股子公司Akroma goldcompany相关款项5,620.16万元,其行为构成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6号)第一条的规定。
程毅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王含静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劲松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