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证监会网站2023-10-08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张菊军、沈超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0号))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张菊军、沈超:
2023年9月28日,合计持有你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付东梅、唐山启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增加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具体提案为《关于提请选举商开国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十一项涉及第五届董事、监事换届候选人选事项。你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张菊军、董事会秘书沈超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张菊军、沈超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前披露上述提案相关事项。同时要引以为戒,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北证监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