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新经纬2022-03-18
亚光科技公告称,2022年2月16日,控股子公司成都亚光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川民终686号民事判决书,成都亚光应当向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瑞达公司”)返还三笔“中央级财政资金”合计2155.41万元及其利息。2022年3月17日,成都亚光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获悉,瑞达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判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案号为(2022川01执1183号,执行标的金额为3102.1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都亚光未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有关执行案件的相关材料。公司将及时跟进案件情况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