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工艺含氯有机废气、上料废气经车间外新建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30m 排气筒排放;工艺有机废气、四效蒸发废气送现有 RTO 装置处理由 25m 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依托厂区现有生物淋洗装置处理后由 15m 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 )等相关要求。
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 等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高盐废水经四效蒸发除盐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和低盐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阳谷县瀚海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
该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风机、离心机、压滤机、干燥机、制氮机、空压机及各种机泵等,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识牌,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的 3 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闪蒸残液、粗蒸残液、精馏残液、废分子筛、废包装物、压滤残液、废活性炭、污泥、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等须由专人收集、管理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建立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效蒸发废盐属于疑似危废,产生后须立即进行鉴别是否为危险废物,如是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处置。鉴别结果未出来之前,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得自行处置。
你公司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类别的固体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罐区、装卸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根据《报告书》结论和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控制在 SO20.011t/a 、 NOx0.976t/a 、颗粒物 0.027t/a 、 VOCs0.333t/a 范围内。
(八)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关要求。
(九)落实报告书对现有工程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十)强化公共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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