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5-08-27
8月27日,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决策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
在对外担保规定方面,实行多层审核制度,财务部门初审及日常管理,董事会秘书复核并组织审批与披露。公司可为满足一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需其提供反担保。
对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担保情形有明确规定,如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部分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在担保申请受理及审核程序上,由总经理指定财务部门统一受理,被担保人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公司会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
对外担保日常管理和持续风险控制方面,要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门负责登记备案,保存相关文件资料,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状况,债务到期后需展期视为新担保重新审议。
信息披露方面,按规定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及时披露,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在特定情形下也要及时披露。
此外,全体董事若违规审核对外担保需承担连带责任,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越权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将被追究责任。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适用该制度并需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