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3-01-17
2023年1月17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根据公司2023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媒体消息的澄清和致歉公告》和1月17日公司对管理部关注函的回复,2023年1月9日,公司员工庄某在微信朋友圈称公司储能业务“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并在评论中与某券商分析师讨论上市公司组件成本、交付价格、未来业绩等,相关事项于1月11日被多家媒体传播、转载。庄某违规泄露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未能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5.3.1条、第5.3.2条的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管理部提醒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