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乐居财经2022-03-29
3月29日,嘉寓股份(300117.SZ)收关注函,要求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集团”)转让1.86亿股股份给田新甲事项,是否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情形;协议转让完成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等。
据此前公告,嘉寓股份控股股东嘉寓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86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田新甲,田新甲系公司董事长,与嘉寓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田家玉系父子关系。
同日,田新甲和嘉寓集团签署了有效期为36个月的《一致行动协议》,自公司股份过户完成后生效。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田家玉变更为田家玉和田新甲共同控制。
对此,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嘉寓股份说明,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情形;补充说明前述双方于3月25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且约定该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36个月的原因、合理性及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