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近期披露对关于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牵头对利安达内部治理、质量控制、独立性及以下项目进行了检查:
一是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报告文号:利安达审字(2022)第2260号);
二是中国高科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高科)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报告文号:利安达审字(2022)第2078、2079号)。
经查,利安达在内部治理、质量控制及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总分所财务一体化管理执行不到位,部分分所未将业务收入归集到专用账户。二是人力资源质量控制执行不到位,存在部分合伙人在外部机构执业甚至兼任关键管理人员、部分后勤行政人员从事审计工作的情形。三是业务信息管理控制执行不到位,部分项目在信息系统中的报告复核和盖章申请审批完成日晚于审计报告日。四是监控质量控制执行不到位,对部分新入伙的合伙人未开展内部巡检督导。五是计提补充执业风险金的执行标准不统一。六是未按规定和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利润分配。
(二)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是业务承接和计划阶段,部分项目在承接与审批环节未遵循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部分项目的业务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规范,部分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按规定取得内部执业资格证书即被委派执业。二是项目完成阶段,部分项目的审计总结分析工作执行不到位,部分项目未预留充足的复核时间,部分项目存在各级复核均未发现审计程序不到位或缺失、审计底稿存在多处明显错误或缺失的情形,部分项目组未恰当处理复核意见即出具审计报告。
(三)独立性存在的问题
部分项目组的独立性申报程序执行不到位。
项目执业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保力新项目
1.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未充分了解公司及环境,在风险评估底稿中关于保力新的关键客户、重要供应商情况和研究开发活动记录不准确。
2.控制测试不到位。一是未对审计计划阶段纳入内部控制审计范围的全部主体实施了解和测试。二是对采购与付款循环、固定资产及投资循环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时,获取的审计证据不足以评价控制在整个财务报表期间是否得到一贯执行。
3.实质性程序不到位。一是检查程序不充分,对银行存款、存货、应付职工薪酬、收入、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的部分检查程序未获取支持性证据或获取的支持性证据不具有充分性和适当性,对收入、存货的截止性测试流于形式。二是询问程序不充分,部分重要客户的访谈记录缺失受访人签字和所在公司盖章。三是函证程序不充分,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长期应收账款、存货的部分函证程序存在未按照审计准则进行发函、未保持对函证的有效控制、未恰当处理函证回函的不符情况、核实函证对象收件地址和联系人的程序不充分、未按照审计计划合理实施替代测试。四是重新计算程序不充分,未对应付职工薪酬计提数进行测算和勾稽,存货与成本数据勾稽不一致未见底稿说明原因。五是分析程序不充分,在部分收入、成本、管理费用相关数据存在异常或分析程序得出的结论与获取的审计证据相矛盾的情况下,未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
4.质量控制不到位。一是独立性声明不完整。二是项目复核不充分,项目合伙人未充分复核重大事项和重大判断等重点审计领域。三是项目经理对不予函证的说明理由作出的复核意见不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四是审计报告在出具前,未充分按照复核意见完善审计程序和审计底稿。
(二)中国高科项目
1.财务报表审计存在的问题。
(1)未识别收购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腾教育)会计处理错报。中国高科收购英腾教育,未对后续49%、5%、3%少数股东股权收购义务确认金融负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十一条的规定,利安达未能识别上述错报。
(2)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截止性测试不到位。利安达以开票时点测试卫教云业务收入是否存在跨期,但是该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为出售产品及服务提供完毕并验收后,截止性测试依据与收入确认政策不符。二是访谈获取的审计证据可靠性不足。利安达在代理商访谈时获取的“账户由代理客户使用确认表”存在缺少开户人签字确认和同一开户人签字笔记不一致等异常情况,未保持关注。
(3)舞弊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利安达未对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舞弊风险执行针对性程序,包括会计分录测试、复核会计估计偏向等。
(4)往来账款函证替代测试执行不到位。利安达对预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函证替代测试时,仅记录期初余额和借贷发生额,未见获取并查看相关审计证据的记录。
(5)底稿记录不完善。细节测试普遍未记录抽样方法,且未就获取的审计证据进行详细记录;负债完整性审计底稿未归档;部分成本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底稿存在信息缺失;货币资金审计底稿中未见第三方流水导出记录;收入函证替代测试及异常情况说明记录不清晰;银行回函归档不完整;部分底稿索引不清晰等。
2.内部控制审计存在的问题。
(1)控制测试程序设计及执行不恰当。一是部分控制测试中,利安达以实质性程序执行结果判断内控设计和执行有效性,而非管理层是否有效设计并执行相关控制。二是部分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利安达在检查采购交易是否有询价或招标记录、付款与合同规定是否一致时,测试样本凭证后附附件中无询价招标记录和采购合同,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2)控制测试时间范围不恰当。销售与收款循环、筹资与投资循环等控制测试中未就12月样本执行控制测试。
(3)底稿记录不完善。与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相关的控制测试未归档,部分底稿索引不清晰等。
据乐居财经查阅,利安达成立于2013年10月22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黄锦辉,出资额为1951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