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1-11-16
保力新(300116.SZ)发布公告,公司于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郭鸿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郭鸿宝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0年12月11日、12月14日发生的平仓减持,距离公司2020年12月9日发布的预披露减持公告不足15个交易日;于2021年7月14日至7月22日期间发生的平仓减持,距离公司2021年7月1日发布的预露减持公告不足15个交易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十四条,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