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1-08-12
8月12日,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新增裁判文书,案由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据悉,该案案号为(2021)津03民初269号,原告为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银金融”),被告为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保力新(曾用名: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某。天银金融对保力新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14日,注册资本为17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松,经营范围包含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等。该公司由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5.9%、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2.9%、天津伟业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2%。
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19日,注册资本为2.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俊,经营范围包含锂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及与此相关的设计等。该公司由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100%控股。
保力新成立于2005年4月30日,注册资本为42.8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高保清,经营范围包含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等。该公司的大股东为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4.01%。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30日,注册资本为13.4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瑶,经营范围包含有形动产租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等。该公司由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