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5-08-15
2025年8月15日,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定义,即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担保形式包含保证、抵押和质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两者各自对外担保额之和。公司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担保。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在决策权限方面,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涉及担保费的由二者审议确定。董事会可审批特定情形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审议时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通过。而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时根据不同情形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2/3以上表决通过,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对于审查环节,公司决定担保前会审慎评估被担保对象经营和信誉情况,财务部门初审后报总裁初审再交董事会,董事会可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
在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上,对外担保要订立书面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合同资料并关注时效等情况。公司会派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债务到期后督促偿债,若被担保人未按时履行,公司将启动反担保追偿等措施,展期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完成担保事项后要向控股股东资金管理部门报备并按季上报台账。
最后,在信息披露方面,董事会在决议后按要求报送文件并在指定媒体披露,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在特定情形下也要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