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2-12-09
2022年12月8日晚,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吉药(维权),证券代码:300108)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吉证监处罚字〔2022〕3 号)。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预告,投资者索赔将启动。
公告显示,吉林证监局查明,*ST吉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 4 月期间,*ST吉药及其子公司因融资租赁、担保、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事项,发生重大诉讼 6 起,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诉金额为80,401.92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195.83%,*ST吉药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重大诉讼事项。
迟至 2021 年 4 月 24 日,吉药控股才发布《关于公司、公司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涉及诉讼、仲裁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9),披露上述 6 起重大诉讼事项。根据相关规定,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属于重大事件,吉药控股应当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重大诉讼发生情况,吉药控股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吉林证监局拟决定:对*ST吉药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8月14日至2022年4月23日期间买入*ST吉药股票,并在2022年4月23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ST吉药维权入口)
索赔条件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底)、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