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造假者,1元!重点监管!金通灵退市在一个月之前可能是匪夷所思的,因为地方政府接盘了很多股份。但是现在可能要正式面对了!
1、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是代表深交所发布的官方文件,对于市场的案例具有指导性。该审核动态2024年第4期“发行上市监管案例”描述了一家“连续多年年度报告中收入和利润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也就是造假的案例
2、根据其中“对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六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并予以公开谴责,对签字会计师予以三十六个月、十二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并予以公开谴责”的描述,可以明确这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是大华所,而这家案例上市公司就是金通灵。
3、新一届证监会明确对于害群之马的退市规则。造假一定要付出代价。虽然现在金通灵的控股股东已经是南通国资。但随着锦州港、特发信息等公司被盯住处罚,所谓国资的葱白可以休了。
4、金通灵连续造假,今天股价开盘1.15,离1元也不远了。其实现在各家不敢接盘的原因是如果被证监会认定造假,集体诉讼会让股东付出无法接受的代价,证监会投资者服务中心前几天明确表示,作为中国证监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公益性机构,积极发挥专业作用,持续聚焦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资金占用、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资本市场重大典型案件,通过诉讼实践,对各类违法责任主体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有效地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越来越多的律师正在做这一行。
5、大华所在金通灵案中被处于六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的惩罚,但这种处罚最倒霉的可能是上市公司,已经有多家聘大华所的公司已经过会的也上不了。而大华所现在反倒是玩出了金蝉脱壳的技术性突围,监管部门如果来真的,这个不能让他发生。
发行上市监管案例指向金通灵
一、发行上市监管案例
案例【申报文件存在不实记载】
某上市公司连续多年年度报告中收入和利润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该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阶段中,未勤勉尽责,相关申报文件存在不实记载。
1.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
经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未发现该上市公司多个工程项目进度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相关工程项目启动后长期未开工或者因资金原因停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未对项目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异常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出具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中使用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但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未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重大异常信息对年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审慎核查,未发现上市公司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出具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
2.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报告存在不实记载,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担任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期间,出具多份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和检查报告,认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问题”“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存在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形。
保荐人出具的《现场检查报告》中列示的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实地查看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但未能提供执行访谈程序和走访程序的工作底稿或工作记录。
本案中,上市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连续多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出具的上市保荐书等文件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
本所除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外,对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及人员采取暂不受理文件、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对保荐人予以六个月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并予以公开谴责,对两名项目保荐代表人予以两年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并予以公开谴责,对持续督导的两名保荐代表人予以通报批评;对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六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并予以公开谴责,对签字会计师予以三十六个月、十二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并予以公开谴责。此外,另有三家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因在持续督导期间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被本所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金通灵:连续造假者
2023年11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或“公司”)的关注函。关注函称,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导致公司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相关规定,市场影响恶劣。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一)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导致公司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未及时合理预估预计负债 2019年1月28日,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宁法院)一审判决你公司和上海神农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神农)违约,需赔偿衡阳市大宇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大宇)1,204.15万元。你公司在2018年年报披露前已收到相关判决,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29号》)中的调整事项,构成你公司在 2018年度的现时义务。
经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2021年3月26日,常宁法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你公司和上海神农败诉,需赔偿衡阳大宇 4,013.10万元。你公司在2020年年报披露前已收到相关判决,属于《企业会计准则 29号》中的调整事项,构成你公司在2020年度的现时义务。你公司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中充分考虑诉讼结果,未合理预估预计负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第四条、《企业会计准则29号》第五条的规定。直至2023年4月27日,你公司才在《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就前述事项对2021年期初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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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所被停半年
5月13日,大华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5月10日,江苏证监局向大华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大华所在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通灵”,300091)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未能勤勉尽责,责令大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88.68万元,处以3443.4万元罚款,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对大华所罚款金额是业务收入的5倍,达到“没一罚五”,罚没金额合计4402.08万元。
此外,江苏证监局对时任签字注册会计师范荣、颜利胜、胡志刚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