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经头条2024-01-03
2024年1月3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金通灵)披露,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
经查明,金通灵及其相关子公司采用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方式,进行财务数据的调节,致使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42.43万元、54,973.13万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由此导致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对金通灵处罚150万元。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8年04月26日至2023年6月26日期间买入金通灵股票300091,并且在2023年6月27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公开资料显示,金通灵主营业务是大型工业鼓风机、多级高压离心鼓风机、压缩机、高效汽轮机等多种规格的高端流体机械产品的研发、制造、应用及系统集成、配套工程。
金通灵表示,经测算,本次行政处罚不触及财务类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亦未触及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