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雷达财经2023-11-29
11月29日,雷达财经从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处获悉,投资者起诉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件,已提交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处于待审查状态。
此前在11月17日,金通灵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12号)。
经查明,金通灵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以及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亿元、5.5亿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亿元、1.48亿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公司虚减营业收入1.97亿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公司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袁学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许坤明、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持有金通灵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值得一提的是,11月22日,金通灵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10号)。
因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金通灵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市场影响恶劣。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金通灵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11月29日,金通灵股价报收于2.9元,跌额0.02元,跌幅0.68%,交易总金额5442万元,换手率1.7%。
风险方面共发现金通灵有天眼风险信息1234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6条;涉诉关系82条,开庭公告17条,立案信息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