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3-11-24
2023年11月24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一批金通灵(维权)(300091)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律师团队同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目前发起索赔的投资者均是在2018年4月25日到2023年6月28日之间买入金通灵股票,并且在2023年6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许峰律师认为,上述买卖时间条件可暂定为金通灵虚假陈述案的索赔条件,提醒投资者注意。(金通灵维权入口)
此前2023年11月20日晚,金通灵(300091)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金通灵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许峰律师提示,《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金通灵的违法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如果投资者因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目前已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