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1-07-09
2021年7月6日,广东文化长城(维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7号)。
此前文化长城于2019 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书(粤证调查通字 19022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文化长城及相关负责人涉嫌以下违法事实:一、文化长城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二、文化长城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存在重大遗漏;三、文化长城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存在虚假记载;四、文化长城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如实披露对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失去控制权情况,存在虚假记载;五、文化长城2019年7月22日对深交所的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六、文化长城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转让重大变化情况。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
据此,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文化长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主要负责人蔡廷祥及其他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于罚款。
北京市浩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声明:
1,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2,目前文化长城索赔条件暂定在2017年4月11日至2019年11月4日期间买入,且在2019年11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旧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
3,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尽快联系律师参与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