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2023-12-05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酸性废水及废酸液处理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经芜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开管秘〔2021 〕293 号)。项目位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汽经二路以东,总投资2500 万元,在现有厂区东南角空压机房和辅助车间内进行改建和设备安装,占地面积800m2,改建为酸性废水及废酸液处理车间。主要设备包括溶解池、暂存罐、计量罐、反应槽、离心机、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规模:年处理酸性废水及废酸液4.5 万吨(酸蚀废水约44880t/a ,废酸约120t/a ),建成后年均减少氢氧化钙624 吨,含氟污泥减少3884 吨,年产氟硅酸盐约1648 吨。结合分局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原料和产品控制。该项目只能处理本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酸性废水和废酸液,不得外购。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氟硅酸钠》(GB/23936-2009 )产品质量指标要求,对酸性废水及废酸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氟硅酸钠进行第三方产品指标检测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该氟硅酸钠的性质,依据检测结果或认定结果进行归类处理。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氟硅酸钠产物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氟硅酸钠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储存等,应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硫酸雾、氢氟酸(氟化物)、硝酸雾(以 NOx 计)和氯化氢采用管道合并收集+碱液喷淋塔+排气筒处理;废气经处理后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执行现有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雨水通过开发区市政雨水管网排入凤鸣湖;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工艺为“除氟+絮凝沉淀”)处理回用,回用率不低于 70%,部分达《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31-2020 )表 1 标准限值并满足纳管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朱家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东、西、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2 类限值要求,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4a 类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含氟污泥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氟硅酸钠的性质,依据检测结果或认定结果进行归类处理,目前按危险废物管理。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 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 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7199042708 )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3 年12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