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1-11-17
2021年11月17日,深交所向长信科技(SZ 300088)发出监管函:2021年10月23日、10月27日及11月9日,你公司分别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为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补充确认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为关联交易的公告之补充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显示,芜湖映日科技有限公司系由公司子公司天津美泰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与罗永春、李焕义、郑永定、魏德福、漳州市漳龙红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红桥新能源发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携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资设立。2019年7月,罗永春、李焕义、福建红桥、厦门携合分别将其持有的映日有限21.18%股权、10%股权、2.96%股权、0.74%股权转让给张兵,天津美泰放弃本次股权优先受让权。因张兵于2017年12月8日至2020年7月15日担任公司董事、总裁,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天津美泰放弃本次股权优先受让权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构成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为817.49万元。你公司未及时就前述关联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直至2021年10月23日、10月27日才予以披露,直至2021年10月23日、11月9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你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10.2.3条、第10.2.5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