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交所互动易2023-12-12
中堂先生问荃银高科(300087)贵司于12月6日公告了《关于诉讼事项撤诉的公告》。公告中显示,公司以和解撤诉的方式放弃了继续向侵权人追偿3亿元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而双方的和解方案并未能有效保护贵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请问公司管理层是基于何种考虑决定要进行撤诉,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对于公司在2022-034号公告中提及的“可推算被告经营案涉品种非法获利至少在30,000万元以上。”这一损失,公司将采取什么方式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3-12-08 15:43:01
荃银高科答中堂先生
您好!公司与隆平高科同为国家种业领军企业,承担着积极推动种业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使命,经双方协商,本次涉诉事项已达成和解,详细内容请以公司公告披露为准。谢谢!
2023-12-12 10:5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