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证网2023-12-08
荃银高科近日公告,公司与隆平高科同为国家种业领军企业,承担着积极推进种业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使命。经过协商,双方就此次涉诉事项达成和解。
公告显示,第一,双方确认隆平高科及其子公司可以自繁“五山丝苗”亲本种子用于生产、销售杂交水稻品种“隆两优534”“晶两优534”“梦两优534”“简两优534”“隆晶优534”至该五个品种保护期满,品种使用费600万元已经支付。第二,就隆平高科及其子公司已配组的其他10个品种,双方同意隆平高科及其子公司仅商业化其中一个品种,即“玮两优534”,不再开发其他9个品种。荃银高科要求隆平高科及其子公司在生产、销售“玮两优534”过程中,其使用的“五山丝苗”亲本种子从荃银高科处购买,但考虑到履约便利性,荃银高科同意隆平高科及其子公司自繁自用“五山丝苗”亲本种子。第三,基于隆平高科与荃银高科同为国家种业阵型企业,都在积极推进国家种业振兴行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双方同意隆平高科将已向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公证处提存的1200万元(已于2021年10月11日公证提存)一次性支付给荃银高科,作为补偿费、品种使用费及“玮两优534”亲本购买费用(该亲本购买费为一次性支付,自和解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亲本品种权保护期满止)。前述1200万元款项由荃银高科向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公证处取回,隆平高科予以配合。第四,隆平高科同意其及其子公司自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再使用“五山丝苗”亲本种子配组新品种。对于隆平高科及其子公司2023年已经生产制种的“平两优丝苗”品种,荃银高科同意该品种销售至2025年6月30日止,隆平高科及其子公司自和解协议生效后不再生产该品种。此外,公司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合理费用100万元”并撤回起诉,隆平高科向法院撤回反诉申请,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分别就案件(2022)皖民初2号、(2022)皖民初3号的本诉、反诉准予撤诉的裁定。
此前,公司因与湖南隆平存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合肥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湖南隆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30,000万元及维权费用100万元。湖南隆平以公司侵害其品种许可使用权为由提起反诉。就此纠纷,安徽省高院提级管辖,审理此案。隆平高科以荃银高科单方违约为由向合肥中院提起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纠纷诉讼,安徽省高院提级管辖,审理此案。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向安徽省高院提起反诉。
荃银高科表示,本次诉讼已撤诉并获准许,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