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知见2026-06-18
6月3日,上市公司创世纪(证券代码:300083)发布诉讼公告,披露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与精雕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精雕)9项数控机床专利权属纠纷一审判决结果,该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案号为(2025)京73民初418号至426号。
一、判决结果
法院就9起专利确权案件作出一审裁判:其中7项涉案专利的发明创造权益与专利权判归北京精雕;剩余2项专利因原告举证不足,确权诉求被驳回。
创世纪表示将研判判决内容,保留上诉权利,并同步称本次涉诉专利权属未对主营产品的正常生产经营及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案件背景
本案系双方技术秘密纠纷案件的延伸。涉案关键人员田某曾在北京精雕任职,掌握精密机床核心技术,后入职深圳创世纪主导玻璃精雕机研发,并申报涉案专利。
技术秘密纠纷案件历经一审、最高法二审,2025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深圳创世纪与田某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合计3.82亿元。
北京精雕于2025年4月另行提起9项专利确权诉讼,主张涉案技术均为员工在职期间形成的职务发明,被告无权以自身名义申请专利,即便完成授权登记,亦不构成合法权属。
三、法院裁判关键逻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综合在先裁判、研发时间线、图纸原始存档等全套证据认定:
1.7项胜诉专利的核心技术构思、结构参数、设计方案均形成于田某在北京精雕任职阶段,属于原告职务技术成果;
2.创世纪高薪聘用掌握涉密核心技术的离职人员,直接使用窃取技术立项申报专利,不构成善意取得;
3.专利行政登记仅具公示效力,不能对抗真实技术成果权属,依据《专利法》职务发明相关规定,判令专利权回转至原始权利人。
两项确权被驳回专利,系因部分改进技术点无完整在先研发证据,法院无法完整溯源全部技术方案归属。
四、行业意义
本案为数控机床、精密加工、3C设备制造行业敲响风控警钟:企业需完整留存研发底稿、员工职务成果档案,同时规范离职技术人员入职尽调,规避连环知识产权诉讼与巨额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