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61号)。8月28日,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民技术”,300077.SZ)发布2021年半年度报告。
国民技术上半年实现营收2.81亿元,同比增长66.12%;实现归母净利润4314.62万元,同比增长233.18%;实现扣非净利润-4697.03万元,同比下滑4.69%。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1亿元,同比增长66.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697.03万元,同比下降4.69%。其中,芯片类产品业务收入为1.40亿元,同比增长115.03%;负极材料及加工业务收入为1.25亿元,同比增长133.0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补充说明公司各业务板块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结合产品销售数量和单价变化等补充说明各板块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变动情况不一致且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61号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审查过程中关注到如下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1亿元,同比增长66.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697.03万元,同比下降4.69%。其中,芯片类产品业务收入为1.40亿元,同比增长115.03%;负极材料及加工业务收入为1.25亿元,同比增长133.04%。
(1)请补充说明公司各业务板块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结合产品销售数量和单价变化等补充说明各板块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变动情况不一致且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负极材料及加工业务由子公司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诺实业”)承担,报告期内斯诺实业净利润为-1562.67万元。其中,负极材料类产品销售收入为6807.88万元,同比增长43.11%,毛利率为28.43%,同比减少11.39个百分点;石墨化加工类收入为5652.72万元,同比增长858.41%,毛利率为28.97%,同比增长3.8个百分点。请补充说明公司负极材料产品和石墨化加工业务的具体内容,结合销售数量、单价、成本费用等量化分析石墨化加工类收入增幅较大的原因,负极材料类产品和石墨化加工业务毛利率水平及其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的合理性,以及报告期内斯诺实业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
(3)根据半年度报告,“公司是国内最大的可信计算芯片厂商,国内商业市场占有率已超过85%。”请补充说明公司可信计算芯片包括的主要产品类型、竞争优势、竞争对手、近三年又一期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市场份额的数据来源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夸大宣传的情形。
2.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2.43亿元,较期初增长33.64%,占当期营业收入的86.62%;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为6411.85万元,本期计提55.74万元,本期转回或转销4300.16万元。
(1)请补充说明公司期末存货的具体构成及库龄结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大幅增长的原因,结合各业务板块经营模式说明存货规模与公司销售规模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大量过时积压的情形。
(2)请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客户变化、在手订单、销售价格及成本变化、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等,说明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充分性。
(3)请补充说明本次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类型、数量及客户情况等,结合已计提跌价准备存货实现销售及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前期计提跌价准备的判断是否谨慎、客观。
3.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管理费用4505.71万元,同比增长63.28%,其中服务费1492.55万元,同比增长283.59%,办公场地费46.49万元,同比下降75.98%。请补充说明本期服务费增长以及办公场地费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4.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借款利息支出1971.39万元,同比增长17.34%。请结合货币资金、信贷规模、借款来源、利率、用途等情况补充说明利息支出同比增长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5.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8103.41万元,较期初增长2.90倍。请补充说明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的主要构成及其大幅增长的原因。
6.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7256.89万元,同比增长61.83%。请补充说明该项目的具体内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7.半年报显示,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与浦项化学签署了《意向书》,双方仍在就股权转让协议条款进行磋商。请补充说明截至回函日双方协商进展,合作继续推进是否存在重大障碍、合作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8.2021年9月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科技)在2017年与部分客户的系统集成业务应收账款回款实际来源为你公司预付款项,构成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影响到你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数据的准确性”。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虚构应收账款收回的原因、涉及的公司客户名称、业务内容、发生时间、款项金额、实收金额,影响的定期报告名称、对应科目、金额及列报情况,是否需要更正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具体情况,截至回函日你公司就上述违规事项的整改情况。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0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