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IPRdaily2022-08-29
8月19日,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子公司涉诉公告。
公告中称,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尤米科尔公司提交的《民事起诉状》〔(2022)苏 05 民初 715、716 号〕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原告尤米科尔公司称其在中国拥有第 ZL201280023315.7 号发明的专利权,认为被告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多种锂金属氧化物粉末(“被诉侵权产品”)包含的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被告未经其许可,至少实施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两项发明专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因其侵权行为向原告支付赔偿金,每项专利人民币5,389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每项专利人民币150万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合计人民币11,078万元(1613万美元,1619万欧元)。
当升科技回应:
当升科技称,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提交国内外专利申请400余项,已获授权200余项,主持或参与制定多项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本次涉诉产品均为公司独立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本公告涉及的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生影响。
当升科技指出,本次诉讼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已聘请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鉴于案件尚未开庭,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另据悉,尤米科尔公司两次起诉容百科技索赔3.15亿元
在起诉当升科技之前,尤米科尔公司已经对另一三元正极材料企业――容百科技发起专利诉讼:
2020年9月,容百科技发布公告称,尤米科尔公司已经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指控其S6503型产品侵犯其ZL201280008003.9号“具有低可溶性碱含量的高镍阴极材料”的发明专利,总计要求赔偿约6203万元。
2021年9月,尤米科尔公司再次指控容百科技的S85E型产品侵犯其ZL201580030857.0号名称为“具有优异的硬度强度的正电极材料”专利,请求法院判令容百科技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7亿元,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人民币1.46亿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9.63万元,总计约2.53亿元。
即尤米科尔公司在接连两次对容百科技的诉讼中,共计索赔约3.15亿元。
据了解,目前尤米科尔公司与容百科技的案件还在进行中,在一审判决中,宁波中院认为容百科技不侵权。
另外一件更重要的涉及NCM811,索赔约2.53亿元的专利无效还在专利局审理当中,无效结果以及宁波中院的裁决将会决定容百科技是否需要担负巨额赔偿。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