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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嘉信(300071)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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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说案丨撤销退市风险 北京首家重整上市公司华谊嘉信“脱帽摘星”

http://www.chaguwang.cn  2022-05-25  华谊嘉信内幕信息

来源 :21财经2022-05-25

  2021年12月31日,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营销顾问公司或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2022年4月28日,华谊营销顾问公司公开披露2021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并于同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华谊营销顾问公司自5月20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嘉信”变更为“华谊嘉信”)。至此,北京市首家司法重整的上市公司重整成功后顺利“脱帽摘星”。该公司也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施行后,首批经过重整同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全部其他风险警示的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化解逾12亿债务从“披星戴帽”到“脱帽摘星”

  公开资料显示,华谊营销顾问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3日,注册资本为 67138.642万元,于2010年登陆创业板,是国内较早从事整合营销传播业务的公司之一。2019年起,由于公司在经营中未及时规避相关风险,加之疫情对于传播行业的整体影响,公司的业务和财务一度陷入严重困境。公司因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净资产为负5亿余元,触及《上市规则》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且同时触及《上市规则》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其股票自2021年4月28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也即所谓“披星戴帽”。

  2021年3月24日,华谊营销顾问公司向北京一中院申请重整及进行预重整。2021年3月26日北京一中院于3月26日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并通过竞争选任方式于4月9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北京一中院监督、指导临时管理人扎实开展清产核资、债权预申报与审查、引进投资人、上市公司重整受理报批、协调商业谈判等各项工作。2021年10月28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华谊营销顾问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2021年12月1日华谊营销顾问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分别召开,由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由出资人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各表决组的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定通过标准。2021年12月16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华谊营销顾问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21年12月31日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华谊营销顾问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据了解,此次重整为公司引入偿债资源和运营资金逾8亿元,成功化解公司债务逾12亿元,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获得全额清偿,有效保障了近2万名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职工工作岗位得以保留。

  根据2021年会计年度审计结果,经过重整后的华谊营销顾问公司已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并已被深交所同时撤销前述风险警示。信用修复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中。

  根据华谊营销顾问公司的反馈情况,该公司通过积极执行重整计划中的经营方案,经营业绩已呈现好转态势,且通过重整程序稳定的员工队伍也被充分激发了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公司目前在夯实和深挖公关广告、数字营销、体验营销等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努力拓展了与抖音平台合作的新型业务,2022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57万元,实现了自2019年以来的首次转正。从债务缠身、面临经营危机及退市风险,到如今撤销退市风险、经营向好,北京市首家通过司法重整程序获得挽救的上市公司已经实现困境重生。

  64天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法院助力企业“纾困”

  根据北京市一中院北京破产法庭的法官介绍,本案系北京一中院积极运用破产挽救制度促进病企蝶变重生的一个缩影。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营销顾问公司)重整案是北京市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该案仅用时49天,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仅用时64天,其成功办理为北京类似困境上市公司通过重整实现纾困解难起到了积极、正面的导向作用。

  该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会议纪要等规定的基础上,在预重整的有效实施、协同证券监管意见以及化解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相关做法与随后出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呼应,实现了司法效果与证券监管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也为破产法修订中可能涉及的上市公司重整部分提供了有益的实践样本,亦为未来府院联动机制的发展提供了有效借鉴。

  北京一中院始终致力于推动破产审判规则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创新破产审判机制建设,持续提升破产审判质效,积极寻求市场化、法治化的企业纾困路径,陆续制定并出台了《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工作办法(试行)》《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工作办法(试行)》等多部关于企业挽救的审判规范指引,并已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制度挽救困境企业30余家,有效化解债务近4000亿元,为持续优化首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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