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汇资讯2022-01-28
*ST嘉信公告披露,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0条 规定:“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 因不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_上市。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