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微博2021-08-17
8月17日盘中,*ST金刚开盘低开超2%,窄幅震荡后突然拉升,最大涨幅超过5%,截至发稿股价有所回落,但仍涨超过2%。
8月16日,*ST金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2019年末虚增净资产18.56亿元,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7.21亿元,2020年亏损12.36亿元,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追溯调整后的净资产可能为负,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目前,公司正在对《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公司是否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不以此《告知书》为依据,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证监会在《告知书》中悉数罗列*ST金刚涉嫌财务造假的六项事实:
一、豫金刚石涉嫌通过虚构销售交易及股权转让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豫金刚石涉嫌通过虚构采购交易等方式,虚增存货、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导致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豫金刚石通过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采购款、账外借款及开具商业汇票等形式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导致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四、豫金刚石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对外担保,导致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五、豫金刚石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六、豫金刚石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2019年度业绩快报》涉嫌虚假记载。
实际控制人终身市场禁入
据了解,目前*ST金刚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4月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证监会表示,*ST金刚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郭留希在涉案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涉案时间长,涉及金额特别巨大,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对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永奇,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国炎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超伟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郭留希组织、策划、参与涉案违法行为,通过多种手段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并向上市公司隐瞒上述事项,涉嫌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情形。
存在强制退市风险
*ST金刚表示,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于2019年末虚增净资产18.56亿元,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7.21亿元,2020 年亏损12.36亿元,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追溯调整后的净资产可能为负,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告指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8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其披露情况触及交易所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