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众证券报2024-01-18
日前,厦门证监局对中创环保(300056,原“三维丝”)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陈荣、张炳国、廖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2019年,中创环保以持有的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置换陈荣、张炳国、廖育华持有的江西祥盛51%的股权。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陈荣、张炳国、廖育华承诺江西祥盛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8000万元、9600万元、10400万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江西祥盛2021年、2022年均未实现业绩承诺。根据前述业绩补偿约定,陈荣、张炳国、廖育华应向中创环保作出现金补偿,其中,2021年补偿款合计15019.37万元,2022年补偿款合计20953.79万元,但截至本决定出具日,上述三人仍未及时足额履行补偿义务。
厦门证监局认为,陈荣、张炳国、廖育华的上述行为构成超期未履行承诺行为,决定对陈荣、张炳国、廖育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于中创环保四年前的这起股权置换,不仅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没有兑现,公司连业绩补偿款至今都未足额收到。同时,已连续亏损两年的中创环保还面临着受损投资者的维权索赔。
2019年4月30日,中创环保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2、2017年1月18日披露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4、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中创环保的虚假陈述行为及相关法律规定,福建证威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赔:1、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4月5日间买入中创环保股票,且在2017年4月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2、2017年4月29日至2017年12月22日间买入中创环保股票,且在2017年12月2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谢保平律师还表示,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目前,该索赔案已有部分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需要注意的是,该案的诉讼时效截至2024年5月1日,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应避免错过合法挽损机会。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12月21日,中创环保发布公告,拟向铧源实业出售中创惠丰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85亿元。公告显示,中创惠丰为持股平台公司,并无实际业务运营,其主要持有江西祥盛63.71%股权。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上市公司将剥离环境治理板块中运营情况不佳的、从事危废处置的子公司江西祥盛。
今年1月5日,深交所对中创环保下发重组问询函,要求公司详细说明本次交易对江西祥盛采用不同评估方法结果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评估方法及评估结论选取的合理性。说明对江西祥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是否合理公允,是否存在低价向交易对方出售资产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