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3-08-18
中创环保(维权)300056投资者索赔纠纷案,证券领域的福建省首例代表人诉讼案,最近有了重大进展。2023年8月17日,部分投资者收到厦门中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戴某等257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55213562.77元。(中创环保维权入口)
厦门中院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此前曾发出权利登记公告,通知符合权利登记范围的适格投资者可以申请参入诉讼,最终共有257名中创环保投资者成为适格原告。据系,这是福建省首例采取普通代表人诉讼模式审理的证券纠纷案。
回溯前情,2019年4月30日中创环保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号】,公司因2016年、2017年存在未依法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2016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公司及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收到证监局警告并罚款。基于前述事实,形成本案投资者索赔纠纷。
厦门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有两个区间的投资者在索赔范围之内。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都有获赔希望:
可索赔范围之一:在2016年3月3日到2017年4月4日期间买入中创环保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
可索赔范围之二:在2017年4月29日到2017年12月21日期间买入中创环保股票,并且在2017年12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
不少投资者提出疑问,为什么中创环保索赔区间会有两个?的确,绝大多数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只有一个实施日、一个揭露日,对应的索赔区间自然也就是一个。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指出,由于中创环保(原三维丝)存在多个违法行为,多个违法行为分别在不同的时间段实施、揭露的,投资者可以分段主张权利,因此中创环保索赔案法院最终认可了两个索赔区间。
臧小丽律师提示,此前未能及时参加中创环保代表人诉讼一案的300056股票投资者,仍可以另行起诉进行索赔。
在计算方法上,厦门中院采纳了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简称“中证中心”)的核算结果,对投资者差额损失等进行了测算,并出具了《损失测算意见书》。在中证中心测算的基础上,法院酌情认定原告扣减系统风险后的10%的损失系非系统风险损失导致,不应当由中创环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