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和讯网2021-07-02
7月1日,北京证监局公布对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新能”)的监管措施显示,因信披违规,公司及董事长叶进吾被出具警示函。
经北京证监局调查发现,合康新能曾于2018年12月及2019年1月两次为原控股子公司武汉合康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动力”)向第三方的货款提供担保。对此,合康新能于今年2月披露《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具体说明,上述两项担保金额分别为1,294.47万元货款和837.44万元,分别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2%和0.34%。
北京证监局指出,对上述担保事项,合康新能未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并未在临时公告、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等相应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该担保事项。合康新能此行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相关规定。
此外,公开信息显示,叶进吾作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安排签署相关合同,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监局对合康新能及叶进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关于对本次违规担保的应对措施,合康新能在相关公告中称,公司已与叶进吾进行了充分沟通,特制定叶进吾及上海上丰集团有限公司已对上述违规对外担保提出反担保措施。叶进吾于去年4月30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