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11-08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周起如、石井艳:
经查,你公司在2022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不审慎,导致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周起如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石井艳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周起如、石井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