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赛为智能发布公告称,7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9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披露,经查明,赛为智能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2019年12月27日,赛为智能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保理贷款。2020年1月6日,华兴银行向赛为智能发放贷款2.5亿元。2020年1月16-22日,周勇安排将上述贷款资金分多笔转出,用于协助华兴银行退出赛为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上述占用贷款本金及手续费、利息合计288,548,077.53元。
此外,2020年6月23日,赛为智能向关联方深圳昊天航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昊天)支付15,000,000元工程预付款,深圳昊天将该笔资金转至深圳市德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昊小贷)账户,用于偿还周勇对德昊小贷的债务。
截至2022年6月27日,周勇等人已将上述占用资金的本金及利息全部归还。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赛为智能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及时披露。
上述占用资金合计303,548,077.5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45%。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的规定,赛为智能应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披露但未披露,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导致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12月26日,赛为智能向深圳昊天支付25,580,312.70元工程预付款,深圳昊天将上述资金转至赛为智能关联方深圳前海锦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锦祺)银行账户。12月26-30日,前海锦祺将25,649,047.74元转回赛为智能,用于冲抵赛为智能长期挂账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通过上述手段,赛为智能《2019年年度报告》虚构应收账款收回25,649,047.74元,虚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8,949,922.95元,虚增利润总额18,949,922.9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00%。
三、虚构业务并确认收入、利润,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一)虚构与广州高倬的采购业务
2019年11月15日,赛为智能与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赛为智能担任东莞光泰数据中心的施工总承包单位。11月21日,赛为智能与广州高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高倬)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向广州高倬采购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所需设备。经查,赛为智能累计向广州高倬支付货款116,000,000元,其中50,000,000元未用于购买相关设备,而是用于上述协助华兴银行退出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违法事实一)。赛为智能将其中44,247,787.61元结转至工程成本,并根据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预算总收入、总成本的比例,虚增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2020年营业收入48,001,494.45元、营业成本44,247,787.61元、利润总额2,313,662.01元。
(二)虚构与深圳昊天的分包业务
2019年12月10日,赛为智能与廊坊市云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赛为智能担任廊坊云风数据中心的施工总承包单位。12月20日,赛为智能与深圳昊天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由深圳昊天承包廊坊云风数据中心项目高压分包工程。2020年5月28日,赛为智能与深圳昊天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增加分包工程内容。经查,赛为智能累计向深圳昊天支付工程预付款96,204,323.55元,未用于项目建设,而是用于上述协助华兴银行退出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违法事实一)、偿还周勇对德昊小贷债务(违法事实一)、虚构应收账款收回等(违法事实二)。赛为智能将其中78,227,255.96元结转至工程成本,并根据廊坊云数据中心预算总收入、总成本的比例,虚增廊坊云风数据中心2020年营业收入82,806,257.24元、营业成本78,227,255.96元、利润总额2,094,813.56元。
赛为智能《2020年年度报告》合计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130,807,751.69元、营业成本122,475,043.57元、利润总额4,408,475.57元,占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重分别约为8.33%、7.95%、6.95%。
上述违法事实,有信托合同、购销合同、施工分包合同、银行回单、银行资金流水、相关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相关公告等证据证明。
深圳监管局认为,赛为智能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赛为智能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2019年《证券法》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周勇作为赛为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并组织实施资金占用、财务造假行为,签署《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是赛为智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宁群仪时任赛为智能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2月13日至2020年8月28日任公司财务总监,知悉周勇资金占用事项并协助周勇寻找资金通道,安排人员伪造购销合同、虚构应收账款收回、伪造入库单据等,参与实施财务造假行为,签署《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是赛为智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刘诚2020年8月28日至2021年7月15日任赛为智能财务总监,其自认在2020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根据宁群仪指示向会计师隐瞒深圳昊天与赛为智能的关联关系;审计机构关注到赛为智能与深圳昊天、广州高倬等业务存在异常,刘诚也认为存在问题,但未能勤勉尽责。刘诚签署《2020年年度报告》,是赛为智能《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周勇向董事会隐瞒资金占用事项导致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组织、指使相关人员实施财务造假,涉嫌构成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深圳监管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周勇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万元;
三、对宁群仪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刘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