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2-06-23
金龙机电6月23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及代董事会秘书黄磊、财务总监何晓嫩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公司2022年1月28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万元至300万元。2022年4月19日,金龙机电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7103.42万元至9610.5万元,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多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黄磊、财务总监何晓嫩对前述事宜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