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州李和亮律师2021-09-09
2021年9月8日晚间,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机电,300032)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金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美欧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金龙集团及金美欧涉嫌比例减持金龙机电股票一案已调出完毕,现中国证监局依法拟对金龙集团、金美欧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0万元,以及对金龙集团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绍平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金龙集团、金美欧、徐某微为金龙机电一致行动人,证监局认为金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减少 5%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之后金龙集团、金美欧继续减持的行为涉嫌违反 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对金龙集团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报告、公告的行为,金龙集团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金绍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在1993年11月份成立,主营业务为马达、硅胶塑胶结构件及触控显示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于2009年被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被誉为“温州创业板第一只股票”。凭借核心部件线性马达曾跻身苹果、华为、小米等知名3C企业供应商之列。由于高溢价收购扩张失利,2017、2018两年累计亏损28亿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金龙机电(300032)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拟处罚,后续待正式行政处罚书落地,因此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