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挖贝网2021-12-08
12月8日消息,吉峰科技(300022)因为隐瞒以12%年化利息向高管拆入资金和关联交易长达3-4年,被出具监管函。
据10月20日晚间,吉峰科技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11月9日晚间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意向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署和解除的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吉康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四川吉峰农机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农机)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与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山南神宇)签订了《意向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山南神宇拟将持有的南充吉峰车辆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95%股权转让给吉峰农机。
2019年1月18日,吉峰农机根据《协议》向山南神宇预付股权转让款1,430 万元。2019年4月6日,双方签订《意向股权转让框架解除协议》,山南神宇于2019年6月30日前退还吉峰农机预付款项1,43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截至2019年6月30日,吉峰农机已收回1,430 万元预付款并收取资金占用利息。
另外,公司于 2018 年向李超合计拆入资金 220 万元,其中 120万元年化利率为 12%;于 2019 年向王晓英合计拆入资金 78.5 万元,年化利率为 10%;于 2021 年 1 至 10 月向王海名拆入资金 204 万元,年化利率为 8%。李超、王海名、王晓英分别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新明之胞弟和胞妹,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未对前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21年10月20日才披露。此举违规相关规则。对此,深交所对吉峰科技出具监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