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1-08-17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吴越、陈才君、章建强、王腾、叶智慧、花少富、钱小鸿、任刚要: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2018年至2020年,银江股份被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各期发生额分别为50,398.00万元、97,657.40万元、71,725.405万元;银江股份参股公司杭州银江智慧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银江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银江股份的投资款被占用金额为21,461.73万元。根据《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上述占用本金及利息均已归还。银江股份未及时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至2019年,银江股份定期报告财务报表项目数据披露不准确。根据《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银江股份已对上述错报进行差错更正。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银江股份时任董事长吴越、董事长陈才君、时任总经理章建强、总经理王腾、时任董事会秘书叶智慧、董事会秘书花少富、时任财务总监钱小鸿、财务总监任刚要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银江股份及吴越、陈才君、章建强、王腾、叶智慧、花少富、钱小鸿、任刚要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全面排查关联交易,如实披露相关信息;充分吸取教训,全面提升管理层合规意识,加强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