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年伊始,爱尔眼科(300015)就祭出大手笔,要一口气花4.7亿元收购绍兴爱尔、舟山爱尔等14家以“爱尔”为品牌的眼科医院的控股权。
就在2个月前,也就是2022年11月29日,爱尔眼科公告收购西安爱尔、泉州爱尔等26家医院的控股权。
业内表示,这些被收购的眼科医院,爱尔眼科均通过品牌授权的方式在体外孵化,在经营有起色之后再收回上市公司体内。这些被收购的眼科医院分布在8个省份,都是地级市及以下区域的基层医院,爱尔眼科也在收购公告中表示,基于标的医院的基础条件和发展趋势,本次收购有利于完善区域市场布局,进一步深化全国“分级连锁”体系,增强规模效应。
在爱尔眼科规模不断发展的同时,旗下医院的违规也在水涨船高,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爱尔眼科旗下各地医院因违规被处罚的案件超过25起,其中又以医保违规占到大头。
2022年1月22日,安康爱尔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诊疗活动中,检验报告单审核签字的两名工作人员未取得检验师资格;病历书写不规范;无病情告知书和植入器械知情同意书,被汉滨区卫健委罚款1.15万元。
2月17日,重庆万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
3月1日,来宾市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000元。
3月7日,许昌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广告被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3月9日,淮北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利用虚假的标价形式、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被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520元并处罚款1560元。
4月1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成武市监处〔2022〕51010722005023号)显示,成都康桥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
4月18日,平南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被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令改正并警告。
4月19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昆卫传罚[2022]031号)显示,昆明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消毒效果检测结果未达到国家标准被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罚款0.8万元。
4月27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宝卫医罚﹝2022﹞6号)显示,深圳新安爱尔眼科诊所因未按照规定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开展角膜塑形镜验配行为,被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罚款6万。
5月12日,咸宁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角膜屈光手术病历中没有患者签字;检查报告单无医生手签、晶体屈光度计算器手术医生与实际手术医生非同一人;眼部手术晶体植入产品单无登记手术日期,手术医生未签字等行政违法行为,被咸宁市咸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单位记2分医务人员记1分的行政处罚。
6月7日,湘潭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对污水进行严格消毒,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被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罚款8000元并警告。
6月13日,深圳横岗爱尔眼科诊所因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使用的病历本的机构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的机构名称不相同;医师未按照规定签署医学文书,被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罚款5.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万余元。
6月13日,西安碑林爱尔眼科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为患者填写病历资料,被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罚款1万元。
6月13日,广州黄埔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广告违法行为,被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600元。
7月13日,绍兴爱尔眼科医院因在5月24日未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填写病历两份,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被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处以警告和罚款2万元。
7月14日,十堰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医疗卫生违法行为,被十堰市卫生健康委警告、通报批评并罚款1.5万元。
8月3日,玉林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在公众号发布活动推介文章称,“近视手术全套术前检查仅需51元原价853元”。活动期间,当事人近视手术术前检查成交3例,收费153元。经查明,当事人推介所称原价853元为虚构,活动之前近视手术术前检查项目收费为29.9元/次。被广西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
8月4日,佛山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接受返还实物提供便利的行为。
8月8日,安康爱尔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因贿赂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被安康市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5万。
8月22日,沅陵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被怀化市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8月25日,玉林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000元。
9月1日,郴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电动手术台过期,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被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万元。
9月14日,老河口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涉嫌虚记费用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被老河口市医疗保障局罚款1884元,并通报批评。
10月11日,绍兴爱尔眼科医院因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实施超标准收费、不规范收费等违法行为,并将数据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医保报销,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14546.14元。被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越城分局处以退回医保金并罚款314546.14元的处罚。
10月17日,舟山普陀爱尔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在雾化眼罩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下,依旧使用15袋雾化眼罩进行干眼熏蒸治疗,被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罚款2万元,没收过期的雾化眼罩7袋。
10月17日,安康爱尔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因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被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罚款3000元。
10月24日,中山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在对患者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吸除+人工晶状体植入术”后,会对前房注射头孢呋辛钠。由于“前房注射抗生素”治疗项目没有医保收费编码,该单位将其串换成“前房穿刺术”一并进行收费,共涉及837人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合计62.7万余元。被处以医保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计62.7万元。
11月4日,沅陵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超物价标准收费问题(眼部B超多收费),法人被怀化市沅陵县医疗保障局约谈,追回违规医保基金合计12912元,没收违法所得4304元,行政处罚12912元。
11月18日,昆明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违反医保障基金使用条例,被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责令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4.66万元,并处以7.4万元罚款。
12月29日,广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在报纸上发布未经审查的广告;利用患者名义、形象做广告;利用专家形象做推荐、证明广告,被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广告违法罚款5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