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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300013)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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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拟遭处罚:虚增上亿营收,凤凰网财经曾独家披露造假细节

http://www.chaguwang.cn  2023-05-12  新宁物流内幕信息

来源 :凤凰网2023-05-12

  近日,上市公司新宁物流发布了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5号)。

  该公告提到,经江苏证监局查明,新宁物流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8月至2021年12月,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简称:广州亿程)系新宁物流全资子公司,贵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亿程)和重庆亿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亿程)系广州亿程全资子公司。

  2018年,贵州亿程通过将视频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置换服务合同伪造成销售及服务合同,虚构车载终端销售及服务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对贵州成黔天骄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贵阳致远城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贵州兴筑凯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贵阳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的营业收入9585.89万元。

  2018年,重庆亿程通过虚构软、硬件销售合同和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销售与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对重庆海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收入926.16万元。

  上述两家公司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亿元,占新宁物流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

  江苏证监局表示,以上事实有新宁物流相关公告、相关合同、相关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凤凰网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曾对新宁物流原子公司亿程信息的造假情况进行了独家报道,揭露了上述部分造假玩法,新宁物流原子公司伪造多份业务合同,虚增了巨额营收,具体详细内容请阅读:上市公司研究院|物流新贵成“造假王”?坑退大厂,7.2亿买的公司转手卖60万。

  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江苏证监局指出,新宁物流虚增营业收入,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江苏证监局还指出,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新宁物流时任董事、总裁谭平江,组织、实施了前述财务造假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谭平江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对于此次江苏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宁物流表示,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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