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豆神5月11日收深交所年报问询函。要求说明预重整和重整事项后续涉及的决策与审批程序,破产事项被法院受理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并就相关事项的不确定性进行充分风险提示;要求列示截至目前公司已逾期的债务情况,包括债权人名称、债务金额、债务期限、债权人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除已逾期债务外,其他债务是否因公司被申请重整而触发提前清偿、追加担保等不利情形,如是,说明具体情况。
要求列示截至目前公司债权人对公司提起诉讼或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以及其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情况及累计诉讼金额。
要求说明为解决期末净资产为负的问题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进展情况,并逐项分析公司提出的各项解决方案的可行性,是否存在重大障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要求结合当前行业趋势、业务转型情况、预重整进展、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持续为负、流动性紧张情况等,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影响会计报表编制的持续经营基础,以及公司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或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要求年审会计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影响会计报表编制的持续经营基础发表明确意见。
要求分产品说明本期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无形资产名称、入账时间、形成原因(购置、内部研发、合并增加等)、相关产品主要用途、是否受“双减”政策限制、账面原值、预计使用寿命、截至2021年末累计摊销、截至2021年末减值准备计提金额、2021年末账面余额、相关软件在2021年及2022年直接带来的现金流量。
要求结合2020年至2022年公司美育业务收入金额及变化趋势说明2022年美育业务市场需求下降的原因,并说明将“豆神中考题库”、“大语文初中教材系列(初一)”等学科业务相关产品归入美育业务无形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
要求结合行业政策影响、本期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无形资产在2021年末、2022年末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两次测算的可回收金额的差异及原因,说明2021年末无形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要求补充说明上海藤云、甘肃华侨、新疆瑞特威2020年至2022年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并说明变动原因;要求补充说明新疆瑞特威2020年至2022年应收账款余额、周转率、年末平均账龄、平均回款周期;要求说明上海藤云、甘肃华侨、新疆瑞特威2021年、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其确定依据,并说明参数差异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
要求补充说明北京三好互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OneclassInc、上海华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立思辰钧安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2020年至2022年的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减值金额的确定方式及计算依据,并结合“双减”政策对前述各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影响的具体情况说明未在2021年计提相应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要求补充说明公司在2021年取得对青岛双杰生涯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投资的原因,在获取该项投资次年即计提大额资产减值的原因,投资决策是否审慎。
要求说明报告期内长账龄应收账款占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各类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坏账计提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要求说明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形成过程,包括发生时间、原因、金额、交易背景、与欠款方的关联关系情况(如有)以及公司采取的催收措施。
公司在《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中披露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应收票据坏账损失上期发生额与2021年年报中披露的金额不一致,要求核实并更正。
年报显示,公司应收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股利7295.48万元,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4421.78万元,报告期内计提应收股利坏账损失2748.77万元,同比增长322.78%。要求公司说明该笔应收股利的形成原因、发生时间、长期未收回原因、公司催收情况,并结合交易对方资信及偿债能力的变化,说明相关款项出现减值迹象的时点,2022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和依据,以前报告期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21933.34万元,由资产减值准备、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可抵扣亏损等形成。要求公司结合相关主体的历史经营状况、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在手订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期及以前年度确认递延所得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风险。要求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报显示,2020年4月公司同意向北京清科辰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供回购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96亿元。公司向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承诺函》,表示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代表瑞安1号为清科辰光的优先级合伙人,华瑞银行为瑞安1号的委托投资人、实际出资人,同意向华瑞银行提供担保,并承诺:若截止2021年12月23日,富安达收到的收益分配总额未达到清科辰光合伙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的富安达全部实缴出资额及对应收益,公司承诺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份额进行无条件回购,并在2022年3月23日前支付全部回购价款。因富安达收到的收益分配额未达到预期,华瑞银行于2022年2月27日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对公司名下部分财产予以查封、冻结,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收到由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3年3月6日,法院裁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回购价款14301万元,公司在2022年计提预计负债14301万元。要求说明公司进行上述相关回购担保的背景,被担保方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相关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要求说明在2021年年报中是否针对截止2021年12月23日触发的回购义务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如是,说明具体会计处理,对公司2021年当期净利润及净资产影响的情况;如否,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在2021年年报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收到该诉讼事项的《应诉通知书》。要求公司说明该事项是否属于期后调整事项,是否需确认一项新的预计负债,公司未在2021年对该诉讼确认预计负债的原因与合理性。要求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明细表显示,报告期内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为3648.69万元。要求公司补充说明说明上述资金占用费所涉具体事项,相关资金占用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年报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部分披露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金额为1369294559万元,形成预计负债5553717.96万元。同时,该部分披露与华瑞银行诉讼案件涉案金额14032.38万元,未形成预计负债,与年报其余部分披露情况不符。要求公司核实年报中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的金额、单位、是否形成预计负债等信息是否正确,并及时进行相应补充更正。
《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显示,公司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窦昕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4.01万元,往来形成的原因为备用金。同时,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双师优课(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等十余主体存在零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性质为资金拆借、代收服务等。要求公司核实并说明上述资金往来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财务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