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1-07-01
豆神教育(300010.SZ)公布,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池燕明的通知,决定提前终止目前实施的减持计划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池燕明拟将其持有公司的1829.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股份协议转让给郭皓,转让完成后,池燕明将持有公司股份8092.6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2%),郭皓将持有公司股份1829.21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1%)。
此次股权协议转让后,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成员提名情况,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表决机制和程序设定,对公司控制权情况进行了谨慎甄别。经审慎判断,公司认定此次股权协议转让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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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 名明细数据表》,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池燕明持有公司股份9921.8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3%,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窦昕持有公司股份7887.30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8%,系公司第二大股东;除前述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也不存在其他持股比例超过3%的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相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任何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的形式对共同控制公司、委托形式表决权等事项的规定或约定。池燕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与窦昕先生持股比例较为接近,差距较小,且持股比例均较低。因此,目前公司不存在持股比例50%以上的控股股东或可以实际支配公司3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投资者,不存在任一股东可以单独依其可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根据《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规定,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公司选举二名以上董事、选举独立董事应由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规定,董事会成员的任免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根据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比例,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分散,在此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池燕明仅持股9.32%,任何一名股东均无法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单独决定推选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得董事人选。
因此,公司不存在能够通过其表决权单独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人选的股东,公司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通过其所持表决权达到单独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根据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比例,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在此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池燕明仅持股9.32%,任何一名股东均无法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单独决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是否审议通过。因此,公司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以其所持表决权达到在法律上保证相关议案通过的效果,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控制股东大会或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公司不存在持股比例50%以上的控股股东或可以实际支配公司3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投资者,不存在任一股东可以单独依其可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不存在单一股东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不存在管理层控制、多个股东共同控制或管理层和股东共同控制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之日起,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