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乐居财经2021-11-22
11月22日午间,彩虹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已经起诉苏宁易购、苏宁采购中心,要求支付3671万元票据款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18日受理立案,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苏01民初4018号。
公告称,彩虹集团与被告苏宁采购中心以其苏宁易购天猫及加盟店、苏宁对公、苏宁自营等渠道开展线上和线下业务合作,销售公司生产的生活电器产品,双方订立了业务合作合同,合同约定货款结算周期为1个月,货款支付方式为三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苏宁采购中心违反合同约定,出现逾期支付货款的情形。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公司接受了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方式。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为3671万元,现已到期。公司通过在电子汇票系统提示付款、发函通知、派员催收等多种方式要求苏宁采购中心付款,但苏宁采购中心始终拒绝支付。
彩虹集团称,苏宁采购中心作为到期无条件支付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应该按照票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条件向公司付款。苏宁采购中心为苏宁易购设立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苏宁易购应当与其共同承担给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