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5-08-12
2025年8月12日,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明确了担保及对外担保的定义,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担保。在担保内部控制方面,要强化关键环节风险控制,目标包括确保担保业务规范、防范或有负债风险等多项目标。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决策机构,未经其审议通过,公司不得提供担保,且审议批准的担保要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在对外担保程序上,财务部负责办理担保业务,办理人员需具备相应素质。有担保事项时,财务部要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调查,要求提供多类资料并审查分析,出具评估报告。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为关联方担保时相关人员要回避审查评估。对于担保审查与审议权限,制度详细规定了不得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情形,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利害关系方要回避表决,为关联人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明确了董事会、股东会的审议权限等多种情况。
在担保合同订立方面,经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要明确多项约定,重要合同要审核、征询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在管理及信息披露上,担保合同订立后要妥善保管、通报相关部门,要管理好合同及原始资料,关注被担保人状况,加强反担保财产管理,出现多种情形时要及时披露。同时明确了责任承担情况,董事等人员违规越权签订合同、审批机构等人员工作失职等都要承担相应责任。该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