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经头条2024-01-16
2024年1月12日,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豪美新材或公司)披露,收到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经查,豪美新材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3年11月3日,豪美新材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披露,汽车轻量化业务客户覆盖了宝马、奔驰、本田、丰田等合资车型,广汽埃安、比亚迪、华为问界、长安等国产品牌。
2023年11月7日至14日期间,豪美新材股票及可转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股票交易三次触及异常波动,可转债交易出现两次异常波动,豪美新材在11月9日、13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称,豪美新材前期披露的汽车轻量化业务相关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2023年11月15日,豪美新材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更正上述披露的表述,表示公司不直接向宝马、奔驰、本田、丰田、广汽埃安、比亚迪、华为问界、长安等整车厂销售相关产品,上述整车厂不是公司直接客户;公司对应的直接客户为凌云股份、卡斯马、长盈精密等汽车零部件企业。公司提供的大部分汽车轻量化材料与部件需要通过汽车零部件企业加工、装配后供应给整车厂,公司在该供应链中的定位是整车厂的二级供应商或三级供应商。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查明,宝马、华为问界等整车厂不是豪美新材的直接客户,你公司关于客户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在2023年11月9日以及2023年11月13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及时更正澄清。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14日期间买入豪美新材股票002988,并且在2023年11月15日当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公开资料显示,豪美新材是注册于广东清远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铝合金型材和系统门窗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