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1-05-14
5月14日晚间,豪美新材(002988.SZ)公布,公司副总经理舒鸿渐之配偶张琴芳于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3日期间买卖了公司股票。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
经核查,张琴芳于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3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00股。
豪美新材称,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舒鸿渐及其配偶张琴芳积极配合、主动纠正。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