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6-1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行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类金融债券的议案》。近日,该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其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行政许可有效期截止至2027年6月30日。该行此前已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批复(青金复〔2026〕36号),同意其发行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资本工具,并可在批准后24个月内完成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