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2025-12-05
青金复〔2025〕296号
青岛银行 :
《 青岛银行 关于 台湾 路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青岛银发〔2025〕75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 青岛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 路支行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缴回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妥善处理该机构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对外做好终止营业公告。
四、你行应在完成相关注销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终止营业完成情况。
此复。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