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保监会青岛监管局2024-12-06
青金复〔2024〕78号
青岛银行: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资本补充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请示》(青岛银发〔2024〕87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资本补充工具。
二、你行发行和管理资本工具,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你行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具体工具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批准后24个月内完成发行。
四、你行应在资本工具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向我局报告。
此复。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