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07-29
鲁金复〔2024〕228号
青岛银行:
你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李朴山青岛银行莱芜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青岛银发〔2024〕481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李朴山青岛银行莱芜分行行长任职资格。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李朴山到任,并向我局及莱芜金融监管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