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09-27
鲁金复〔2023〕76号
青岛银行:
你行《关于核准江霞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青岛银发〔2023〕632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江霞青岛银行泰安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江霞到任,并向我局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安监管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2023年9月22日